原创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韩管家婆2023资料精准大全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中新网1月10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10日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号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美国公司53.3%-57%,韩国公司2.4%-48.7%,实施期限为5年。2017年11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78号公告,决定将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税率调整为4.4%-113.8%。2020年1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5号公告和2017年第78号公告公布的税率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2020年5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21号公告,决定由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继承韩华化学株式会社在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2024年11月18日,商务部收到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代表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5号公告、2017年第78号公告和2020年第1和21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对美国和韩国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美国公司:
1. 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 57%
(REC Solar Grade Silicon LLC)
2. 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57%
(REC Advanced Silicon Materials LLC)
3. 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 53.3%
(Hemlock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4. MEMC帕萨迪纳有限公司 53.6%
(MEMC Pasadena,Inc.)
5. AE Polysilicon Corporation 57%
6. 其他美国公司 57%
韩国公司:
1. OCI株式会社 4.4%
(OCI Company Ltd.)
2. 韩国硅业株式会社 9.5%
(Hankook Silicon Co.,Ltd.)
3. 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 8.9%
(HANWHA SOLUTIONS CORPORATION)
4. SMP株式会社 88.7%
(SMP Ltd.)
5. 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 113.8%
(Woongjin Polysilicon Co.,Ltd.)
6. KCC Corp. and Korean Advanced
Materials(KAM Corp.) 113.8%
7. Innovation Silicon Co.,Ltd. 113.8%
8. 其他韩国公司 88.7%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那么,房票安置到底意味着什么?镜鉴咨询创始人张宏伟解释称:简单理解就是一个项目要拆迁,不给住户分房子(实物安置),或直接马上进行货币补偿(货币安置),而是给到一张面值基本等同于或略高于货币补偿金额的支票,以在市场上买房子抵房款。这样开发商收到的不是现金而是房票,之后再找相关政府部门兑现。
18。推动内陆口岸经济创新发展。支持乌鲁木齐药品进口口岸建设,提升口岸运营水平。支持开展国际航线航班保税航油加注业务。研究开展国际邮件和跨境电商商品搭乘中欧班列(乌鲁木齐)出口等业务。积极引进国际物流企业,完善流通加工、包装、信息服务、物流金融等物流服务,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支持探索口岸联动发展,加快“单一窗口”优化升级,推动“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建设与发展。依托现有机构构建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体系。开展口岸综合绩效评估,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完善口岸联防联控机制,推动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6。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中国(新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丰富跨境电商、物流全程协同等地方特色应用。扩大自中亚等周边国家优质农产品、食品进口。率先推进边境口岸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全覆盖。扩大周边国家特色中药材进口,对进口睡莲花、秋水仙、洋甘菊、石榴花、玫瑰花、牛舌草等新疆急需中药材批量开展风险评估,加快签订双边议定书。探索进口大麦加工为饲用芽苗的闭环监管模式。依托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加强与周边国家农产品、食品风险信息互通、检测执法互助领域合作。推进中国—中亚区域检验检疫安全技术合作与交流,搭建中国—中亚法规标准信息交流平台。推动综合保税区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实施重要矿产品“口岸+卸货地”联合监管模式。探索在满足监管条件的基础上,打造国际邮件、国际快件、跨境电商集约化监管模式。对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实施分层查验、分类监管。做好进口资源性商品的采信试点工作,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