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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鲤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各类线上交易模式层出不穷,交易的商品种类也越来越丰富。一些网友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购买名贵的收藏品时,不会和商家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案件,原告李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看到梁某售卖的翡翠饰品,在购物的沟通过程中,梁某以微信朋友圈有更多款式及交流方便为由,引导李某添加微信进行个人交易。李某选中了一只翡翠手镯并通过微信转账及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货款约6万元。梁某在微信聊天中承诺对所售商品提供24小时鉴赏期,如果买方收到货不满意可以退款。然而,李某在下单一周后,收到了一只“货不对版”的手镯。由于卖家梁某曾承诺提供24小时鉴赏期,李某于收货次日按梁某的邮寄地址将手镯退回并要求退款,但梁某却拒收快递且拒绝退款。李某多次索要货款无果,遂将梁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梁某退还手镯货款约6万元。
买卖双方通过聊天软件私下交易,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的合同关系能否认定?
对此,法官进行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因此,消费者在通过聊天软件进行沟通并达成交易后,如果双方的线上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快递单等证据能够证实双方达成了买卖行为的合意,且行为合法有效,同时对货款、质量、鉴赏期等交易内容的约定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便对双方具有拘束力,卖家应按照沟通内容履行交付货物的合同义务。
线上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如何认定鉴赏期?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消费者一般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特殊商品除外。同时,该条款亦明确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案中,买卖双方对无理由退货的时间作出了不同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定,该约定应当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卖方承诺了24小时鉴赏期,因此在24小时鉴赏期内无人为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形下,买方对货品不满意可以要求退货退款。本案中,24小时鉴赏期即为无理由退货期限。
最终,法院判令梁某退还李某货款约6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线上聊天方式进行网购时,应特别注意防范交易风险。买家在购物前,要核实卖家身份与信誉,了解商品详情,要求卖家提供清晰的商品图片或视频,理性判断商品的价格与质量。同时,买方应明确要求卖家确保商品信息真实、描述准确、诚信经营并能够及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在交易时,买方应通过正规电商平台的交易流程支付货款,尽量避免与卖家进行私下交易,在货品收到之前,应务必保存好交易中的聊天记录、商品截图与转账凭证,以便遭遇消费欺诈时及时进行维权。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遇到了线上消费欺诈或与卖家产生纠纷应保持冷静,尽快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办法,如联系电商平台客服、寻求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及时报警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切勿采取过激行为。此外,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商平台及社交媒体产生交易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线上购物交易规则与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